问题 | 直系亲属继承人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直系亲属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与被继承人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类别: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这种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是确定配偶继承权的关键。 比如,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其遗产。 子女:具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也可继承。 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赋予了与养子女的亲子权利义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存在实际抚养照顾关系。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主张继承,而小朱的弟弟小胡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双方就谁有权继承遗产产生争议。小朱还有亲生父母、养子女小静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与小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胡作为小朱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小李、父母、小静、小丽等)存在的情况下,小胡不能参与继承,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