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生效日期是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生效日期,确切来说是立遗嘱人死亡之时。
下面为你做详细的阐释: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于自身财产在其离世后如何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 在立遗嘱人尚在世期间,遗嘱实际上并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立遗嘱人的想法和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比如,立遗嘱人可能因为家庭关系的改变、个人财产状况的变动等因素,根据自己新的意愿去随时变更或者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这种变更或撤销的权利,是保障立遗嘱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自己财产的重要措施。 二、生效的时间 只有当立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真正发生时,遗嘱才会开始生效。 此时,遗嘱中所明确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才能够依照遗嘱所记载的具体内容,去合法地继承或者接受遗赠财产。 这是遗嘱生效的关键时间节点,它确保了财产的分配是按照立遗嘱人最终的意愿来进行的。 三、特殊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份最后的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例如,公证遗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其效力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因为公证程序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审查和确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早期遗嘱指定小李为继承人,后期又立遗嘱指定小胡继承部分财产,两份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胡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在世时,其所立遗嘱并未真正生效,因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变化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2、小朱死亡时遗嘱生效,通常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确定继承人,但最后的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若后期遗嘱符合要求,则小胡可按此继承相应财产。 3、若其中存在公证遗嘱且符合条件,其效力相对较高,应优先按公证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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