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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的办理地点有明确规定,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去办理。
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人住所地
遗嘱人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在个人户籍登记信息中所显示的地址,它在法律和行政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当遗嘱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就会被视为住所地。
例如,有一个人户籍登记在A市,但是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在B市居住和生活,并且在B市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轨迹,这种情况下,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
那么,他就可以在B市对应的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二、遗嘱行为发生地
遗嘱行为发生地指的是订立遗嘱的具体地点。
比如,遗嘱人因为生病住院,在C市的某医院病床上订立了遗嘱,那么C市就是遗嘱行为发生地。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就可以在C市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
同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像身份证等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遗嘱涉及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明、存款证明等。
公证人员在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等工作,以确保遗嘱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想办理遗嘱公证,其户籍在A市,但长期在B市居住生活。他在C市医院病床上订立遗嘱后,前往D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处拒绝受理,双方就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住所地,小朱户籍虽在A市,但长期居住生活在B市,按照规定,经常居住地B市应视为其住所地,他可在B市对应公证处办理。
2、从遗嘱行为发生地看,小朱在C市医院病床订立遗嘱,C市为遗嘱行为发生地,也可在C市公证处办理。但D市既非其住所地也非遗嘱行为发生地,所以公证处拒绝受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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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