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继承人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继承人顺序的排列并非取决于是否未婚,而是依据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通过正常婚姻关系生育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上具有同等地位。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父母”,包含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父母的;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未婚的非婚生子小李,养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胡。此外,还有同胞兄弟姐妹小丽。各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李未婚不应继承,应自己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虽未婚,但作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小静作为养女,小胡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上与亲生子女地位同等,可参与继承。 3、小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除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若小朱有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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