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要使其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这件事,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能够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能力。 简单来说,就是要头脑清晰,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一个人如果因为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思考、判断和表达,像在发病期间立下遗嘱,这种情况下由于他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反映遗嘱人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不能有任何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 比如说,有人通过威胁、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让遗嘱人违背自己的本心去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三、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一笔一划地书写,不能让别人代替书写。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四、签名并注明日期 遗嘱人要在遗嘱的末尾亲自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还要清楚地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只有当手写遗嘱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它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遗嘱人去世后,就可以按照遗嘱中所写的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年老体弱,手写一份遗嘱欲将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多年的小丽。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怀疑是小丽强迫小朱所写,该遗嘱未注明日期,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思考、判断和表达,处于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此遗嘱无效,因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小丽确实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小朱立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3、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若能证实是小朱亲自书写内容则符合该条件。 4、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