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怎样叫做权利损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权利损害常见情形及维权方式如下:
一、遗嘱造假或篡改 在遗产继承中,遗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不法行为却可能让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受损。 部分继承人出于私利,会伪造或篡改遗嘱。 比如,在老人去世后,个别继承人私自修改遗嘱内容,将原本属于其他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删减或抹去。 这样一来,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据真实遗嘱本应享有的继承权利就被非法剥夺或减少了,使得他们在遗产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隐匿或侵吞遗产 有些继承人会采取不正当手段私自隐匿、转移遗产。 例如,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中的贵重财物偷偷搬走、变卖,或者将房产等不动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遗产的公平分配,导致其他继承人无法正常参与到遗产分配过程中。 三、排斥其他继承人 在遗产处理环节,个别继承人可能会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阻止其他合法继承人参与相关事务。 比如,在召开遗产分配会议时,故意不通知其他继承人,或者在遗产管理过程中,对其他继承人的询问不予回应,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不当处分遗产 在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遗产进行重大处分,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遗产房产,或者将遗产捐赠给他人等,这无疑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财产权益。 当继承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小李伪造遗嘱,删减小胡应得份额。同时,小李隐匿部分遗产并私自变卖。在处理遗产时,小李排斥小胡参与相关事务,且未经小胡同意,以低价出售遗产房产。小胡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伪造遗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胡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伪造的遗嘱部分应认定无效。 2、小李隐匿、变卖遗产以及排斥小胡参与遗产事务的行为,违反了遗产公平分配原则,侵害了小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小李擅自低价出售遗产房产,损害了小胡的财产权益,此处分行为未经小胡同意,应属无效或可撤销行为。 4、小胡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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