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子的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当父母一方去世时,其在世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的房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 当一方离世,配偶在情感和生活上都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从法律角度赋予其房产继承权,是对这种关系的一种保障,使其在经济上能有一定的依靠。 二、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在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是父母的血脉延续;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地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因实际的抚养和情感联系,获得了继承资格。 三、父母 即被继承人的生父、生母以及养父母等,有权继承房产份额。 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和关爱是无私的,当子女离世,他们也应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慰藉。 需要注意的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收入来源者,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比如长期照顾父母生活起居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房产。争议点在于小胡因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认为自己应多分,而小丽觉得应平均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小静作为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房产份额。 2、小胡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小丽若不存在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需照顾的情形,一般应按均等份额分配。但最终份额还需综合各种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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