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怎么排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不仅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地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其中;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比如,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亲生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等都有继承房屋的权利。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原则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某老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其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房屋。 三、特殊情况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等方式对房屋的继承作出安排,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房屋继承。 比如,老人立下遗嘱将房屋指定给某个子女,那么就应按遗嘱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小朱有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主张自己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小静则认为自己也应有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朱的房屋有继承权。 2、小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继承原则,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此时不能继承该房屋。 3、由于小朱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房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和小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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