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排列及遗产分配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具体范围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立。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婚姻的紧密联系,有权利继承另一方的房产等遗产。 2.子女: 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婚姻关系中,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3.父母: 生父母,即亲生父母。 养父母,经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的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不过,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以及生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丽作为继子女能否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等继承,且小静认为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房产。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所以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房产继承。 2、小静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按照遗产份额分配原则,她可以多分房产;若无法证明,一般应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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