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权分配顺序怎么排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排列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配偶: 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婚姻关系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经过登记等法定程序确认。 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另一方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经济、情感等方面相互扶持,因此在遗产继承上有相应的权利。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婚姻关系不合法,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亲子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等关系。 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 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收养程序成为子女的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存在实际的抚养照顾关系。 在分配遗产时,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但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总之,要依法并结合具体情形确定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父母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胡是非婚生子女,小静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有继承权,且小李长期照顾小朱,要求多分遗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小胡作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2、配偶小李在长期生活中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小李可以适当多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本案应依法并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各继承人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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