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遗嘱的执行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关于不同遗嘱的执行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严格审查和证明的遗嘱形式。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核。 正因如此,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当存在多份遗嘱时,若其中有公证遗嘱,就以公证遗嘱为准来执行。 例如,一位老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其中一份经过了公证,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就会依照这份公证遗嘱来进行。 二、多份非公证遗嘱的处理 若不存在公证遗嘱,而有多份非公证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这种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单一规定,这一改变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比如,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因各种原因立下了多份非公证遗嘱,其最后的遗嘱往往更能反映其最新的意愿,所以按最后遗嘱执行更合理。 三、遗嘱形式的合法审查 无论是公证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若遗嘱形式不合法,比如自书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就可能会影响其效力,进而影响执行顺序。 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保障遗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其中一份为公证遗嘱,其余为非公证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按哪份遗嘱执行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李主张按公证遗嘱执行,小胡则认为应按最后一份非公证遗嘱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了严格审查,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所以在存在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一般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来执行遗产分配,小李的主张有一定依据。 2、但《民法典》也规定,若不存在公证遗嘱,多份非公证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不过本案中有公证遗嘱,所以应优先按公证遗嘱执行。同时,所有遗嘱都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否则可能影响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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