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死了房产该由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丈夫事先立下了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所记载的内容来进行继承。
遗嘱当中指定的继承人,凭借着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可以依法获得房产的。 比如说,丈夫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将房产留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那么该继承人就能够合法地取得这处房产。 2.要是丈夫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就会开始启动。 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律上是拥有继承房产的权利的。 这是基于配偶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3.假如丈夫的父母仍然在世,那么他们就会和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份额将会被平均分配给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说,房产将被等分成若干份,丈夫的父母和子女各自享有相应的份额。 4.倘若丈夫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各种情况,那么他们在法律上都享有继承权。 无论子女的出生形式或者与丈夫的亲属关系如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他们都可以参与到房产的继承中来,平等地享有继承房产的权利。 5.要是丈夫在遗嘱中仅仅指定配偶一人为继承人,那么这处房产就会由配偶全部继承。 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该房产提出继承要求,配偶依法享有对房产的独占权。 总之,房产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是由法律规定所明确的,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继承行为的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丈夫)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小朱生前立有遗嘱,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小李(子女)继承,但小胡(小朱的配偶)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有房产份额,即使有遗嘱也不应全部归小李,这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按遗嘱小李应继承房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法定继承权。 2、小胡虽为配偶,但遗嘱已指定继承人,若遗嘱无瑕疵,小胡不能违背遗嘱主张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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