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找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当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通常不会去找其子女。
被执行人主要是以自身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是被执行人故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此来恶意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就另当别论了。 2.在法律层面,通常都遵循“父债子还”的这个例外原则,也就是说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 然而,如果子女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的这个范畴内,子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3.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应该去找被执行人的子女来偿还债务的,只有当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转移财产等违法的情形,或者子女确实继承了遗产时,才可能让子女承担债务。 4.总之,被执行人的债务主要应由其本人来负责,子女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 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是被执行人,他无力偿还债务。小李是债权人,他认为小朱的儿子小胡可能继承了小朱的财产,要求小胡偿还债务,小胡表示自己没有继承任何财产不应偿还。小朱也坚称没有转移财产给小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小胡没有替父偿债的义务,因为债务主要由被执行人小朱自身承担。 2、若小李能证明小朱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给小胡的情形,或者小胡确实继承了小朱的遗产,小胡才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否则不应要求小胡偿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