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继承权人都有哪些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顺位继承权人包括以下主体: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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