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公证的遗嘱法律支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遗嘱即使没有公证也受法律保护,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进行公证起到加强遗嘱效力的作用,只要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收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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