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立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的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4、遗嘱最好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遗嘱,在数份遗嘱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处理。 订立遗嘱最好有专业律师在场或者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后订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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