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没有离婚的可不可以财产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公证的可行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对财产进行公证的。 2.公证流程:夫妻双方首先要就财产的归属、具体分割方式等相关事项,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后达成明确的协议。 之后,双方需一同前往正规的公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效力: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时,该协议能够作为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不过要明确,公证本身并不能改变财产的实际归属情况,它只是对双方事先约定的一种确认方式。 4.争议处理:若日后双方针对财产归属等问题出现争议,这份公证协议就可以作为关键证据。 5.公证原则:公证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公证。 倘若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情形,那么这份公证协议是有可能被依法撤销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欲对财产进行公证。双方就财产归属、分割协商后达成协议并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后小朱称小丽公证时存在胁迫行为,要求撤销公证协议,双方就该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财产公证,小朱和小丽最初的公证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2、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公证不改变财产实际归属,只是对约定的确认。 3、因公证需双方自愿,若小丽真存在胁迫情形,小朱可依法申请撤销该公证协议,若不存在胁迫等不当情形,公证协议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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