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算夫妻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说,婚前贷款购置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具体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且向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之后结婚,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来偿还贷款,而房子的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那一方的名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后来离婚,对于这套房子,首先是由双方协商处理。 2.若双方依照上述情况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人民法院在进行判决时,通常会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所有。 同时,还没有归还的贷款,就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贷款买房,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小李共同还贷。后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及相关权益分配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相关规定。 2、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房屋归小朱所有,未归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 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小李给予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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