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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主妇离婚可以争取到的财产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争取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
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此外,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家庭主妇有权要求进行合理分割。
二、家务补偿
家庭主妇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这是对其在家庭中付出的一种经济认可,补偿数额会根据实际付出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生活困难帮助
若离婚时家庭主妇生活困难,比如短期内难以找到工作、缺乏独立生活的经济来源等,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四、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以保障家庭主妇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朱成为家庭主妇。后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分得婚后共同财产一半,还应获家务补偿;小李则觉得小朱没收入不应分太多财产,且不同意补偿。此外,小朱称小李有转移财产行为。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及购置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小朱有权要求合理分割,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小朱因操持家务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小李请求家务补偿,补偿数额应根据其实际付出确定。
3、若小朱生活困难,小李有负担能力则应给予适当帮助。
4、若小李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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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7: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