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朋友出资买房写我名字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男朋友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不过其中涉及一些法律要点需明晰。
1.财产认定:通常房屋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男方的出资部分,在法律上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而房屋产权在登记时就已体现出双方共有的属性。 2.纠纷举证:若日后两人分手或者产生纠纷,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当时的赠与意愿。 女方则要证明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约定。 比如,出资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赠与或产权的书面协议等。 3.归属及补偿:若仅登记女方名字,且没有其他相反证据,一般会认定房屋归女方所有。 不过,男方可就自己的出资部分主张债权,要求女方返还出资款项或者给予折价补偿。 4.风险防范:这种操作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在购房前明确约定出资情况、产权归属等相关事宜,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恋爱期间,小朱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小丽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小朱主张自己有出资,要求分割房产,小丽则称房产是自己独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财产认定方面,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小朱出资部分视为对小丽的赠与,房屋产权登记体现共有属性。 2、纠纷举证上,小朱需提供出资及赠与意愿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小丽要证明产权归属约定。 3、归属及补偿方面,若无相反证据,房屋归小丽所有,但小朱可就出资主张债权,要求返还或折价补偿。 4、风险防范角度看,双方购房前未明确约定出资、产权等事宜,未签书面协议,导致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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