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财产该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及债务相关问题解析
1.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财产分割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这是基于保障弱势群体以及对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补偿原则。 比如,在考虑子女抚养问题时,会适当倾向于有子女抚养权一方分配更多财产,以利于子女成长。 2.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按协商结果来分。 比如夫妻商量好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现金补偿等。 3.过错方处理:一方有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不仅可请求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还能适当多分。 这是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4.婚前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原则上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共同债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6.争议解决方式: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 法院会综合具体情况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财产及债务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子女应多分财产,小李则认为应均等分;且小朱怀疑小李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应算共同财产,而小李坚称是个人财产;另外对于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双方也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应照顾有子女抚养权的小朱,以利于子女成长,按照顾子女权益原则分配。 2、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若为自然增值仍属小李个人财产,若非自然增值则可能为共同财产。 3、对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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