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丈夫给妻子的钱离婚能要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丈夫给妻子的钱在离婚时能否要回的问题,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离婚时通常是不能要回去的。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则另当别论: 1.明确约定为借款且有证据证明:若夫妻双方事先明确约定,丈夫给妻子的这笔钱属于借款性质,并且有诸如借条、转账备注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这一约定,那么在离婚时,丈夫可以要求妻子归还这笔钱。 2.基于错误认知而支付款项:例如,丈夫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被妻子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财产处分行为,比如妻子以虚假理由骗丈夫给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丈夫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无特殊约定,丈夫给妻子钱视为正常支配。 总之,判断丈夫给妻子的钱在离婚时能否要回,需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小朱多次给小丽钱。离婚时,小朱要求小丽归还这些钱,小丽拒绝,双方就婚内小朱给小丽的钱在离婚时能否要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丽明确约定给的钱为借款,且有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此情形下,小朱给小丽的钱实质为借款,离婚时小朱可要求小丽归还。 2、若小朱能证明自己是在被小丽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给钱,如小丽以虚假理由骗取,小朱作出错误财产处分,离婚时小朱可主张小丽返还。 3、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给小丽钱视为正常支配,离婚时小朱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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