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对方名字离婚后怎么算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写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赠与情况 在一些情形下,一方出于各种原因,自愿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这种行为可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当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从法律角度看,一般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会归对方所有。 比如,一方为了表达爱意或基于其他考虑,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对方并完成登记手续,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此房产就会按照赠与的相关规定,判定为受赠方个人所有。 二、共同出资情况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出资方有权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不过,这需要出资方提供相应的出资证据。 例如,转账记录能够清晰显示出资的金额和时间,购房款支付凭证可以证明款项的具体用途等。 只有提供了这些有力证据,才能在房产分割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有特殊约定情况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该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这份书面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比如,双方在购房前或购房过程中签订协议,约定房产的份额或归属情况,那么在离婚时,就以此约定为准进行房产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前买房,写了小李名字。离婚时,房产归属成争议焦点。小朱称是共同出资,有转账记录;小李主张是小朱赠与自己;此外,双方此前有无特殊书面约定也不明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不能证明共同出资,且无特殊约定,而小李主张是赠与且房产已登记在其名下,从法律角度,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小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小李所有。 2、若小朱能提供如转账记录等出资证据,即便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有权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若双方存在明确、具体的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离婚时应按此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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