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侣分手钱财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情侣分手时,钱财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一般赠与情况: 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自身意愿向另一方赠送小礼物或者承担日常开销等,这类情况通常被视作一般赠与。 比如,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鲜花、小饰品,或者在约会时支付的餐饮、娱乐费用等。 一般来说,当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通常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 因为这些赠与往往是基于双方的感情,是一种表达爱意的方式,不带有其他特殊条件。 2.大额赠与情况: 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比较贵重的财物,例如房产、大额现金等。 当最终两人未能结婚时,这种赠与可以被看作是附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说,赠与的前提是双方能够结婚。 如果这个条件没有达成,赠与方是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财物的。 3.借贷关系情况: 如果双方之间明确存在借贷的合意,并且有借条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出借方就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 比如,一方因突发急事向另一方借款,并写下借条,这种情况下的钱财往来就属于借贷关系。 在处理分手时的钱财问题时,双方首先可以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情侣,恋爱期间小朱送小李鲜花、小饰品,还承担约会开销。后小朱送小李一套房产表示要结婚,但最终两人分手。此外,小李曾因急事向小朱借款并写借条。分手后,双方就房产、借款及小礼物开销等钱财处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送小李的鲜花、小饰品及承担的约会开销属于一般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小朱通常不能要求小李返还,因这是基于感情的爱意表达。 2、小朱送小李房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现未结婚,此赠与附条件未达成,小朱有权要求小李返还房产。 3、小李向小朱借款有借条为证,属于借贷关系,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偿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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