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继承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产的继承分配问题较为复杂,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 在婚姻关系中,部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 1.若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分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产按一定比例分配等,那么离婚时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 2.要是双方没有相关约定,一般会均等分割房产。 实际操作中,有两种常见方式。 一种是双方协商,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按照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将房产出售,然后对出售所得的价款进行平均分割。 二、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时 有些房产明确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 1.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没有贷款,或者在婚前就已经付清全部贷款。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涉及继承的房产时 当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时: 1.这类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该房产为指定一方的个人财产。 继承开始后,先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确定房产的归属,再参照上述不同情况,判断在离婚时该房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李继承了一套房产。但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小李所有。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朱认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坚持按遗嘱,房产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继承所得,按一般情况本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明确表示只归小李一方所有,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遗嘱执行,该房产为小李的个人财产。 2、在这种明确有遗嘱指定归属的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不应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小李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小朱要求分割该房产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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