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后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婚前宅基地房屋拆迁情况 若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完成,且后续的拆迁补偿是基于此婚前房屋而来,通常而言,拆迁后所获得的房屋一般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该房屋在婚前就已存在,其财产属性在婚前就已确定。 不过,若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修缮等添附行为,例如婚后共同出资对房屋加盖了一层,或者对房屋的墙面进行了翻新装修等。 对于这些添附部分所对应的拆迁利益,由于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所产生的,所以可能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宅基地房屋拆迁情况 当宅基地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筑材料、共同参与房屋的建设施工等;或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共同出资修缮、扩建,例如一起对老旧房屋进行翻新改造、增加房屋面积等,这种情况下,拆迁后所得的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 如果拆迁政策中有明确规定,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偿部分,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额外的安置面积等,那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来确定这部分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婚前有宅基地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小朱认为拆迁房是其婚前财产,小李称婚后参与了房屋修缮,拆迁利益应有其份,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建宅基地房屋后遇拆迁,对拆迁房归属也有分歧。小静家拆迁有按人口补偿情况,财产认定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屋拆迁,若小李未对房屋进行添附行为,拆迁后房屋一般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若小李婚后有扩建、修缮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与小丽婚后共建或共同修缮、扩建房屋,拆迁后所得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小静家按人口补偿部分,需根据具体拆迁政策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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