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不能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重新签订离婚协议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未涉及财产分割反悔的情况 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这一事实本身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没有不同意见,只是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财产未作约定,或者觉得之前对财产的分割不够完善,想要进一步补充分割,那么双方是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的。 例如,离婚时未对一方名下的一些投资收益进行划分,之后双方意识到这个问题,便可以协商重新拟定相关协议。 只要新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等情况,这样重新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对已分割财产反悔的情况 1.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通过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在接到请求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欺诈的具体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等,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 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若要重新签订协议,就需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遗漏了小朱名下部分投资收益未分割。二人协商重新签订协议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后小胡和小丽离婚,小丽称小胡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使其财产分割权益受损,小丽向法院请求变更协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重新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要新协议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一般是有效的,会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因是对遗漏财产的补充分割。 2、对于小丽称小胡欺诈的情况,若属实,法院会根据欺诈具体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等全面审理,小丽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 3、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有约束力,要重新签订需双方充分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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