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了公证的房子离婚了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做了公证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的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婚前公证情况 在婚前,若一方购买了房产,并通过公证明确其为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此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明确财产归属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即使后续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走向离婚,该房产依然属于男方个人,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公证情况 1.若婚后夫妻双方对房产进行公证,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 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后决定将某套房产公证为女方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归女方,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若公证只是对房产的某些事项,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时,法律上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前小朱独自出资买房并公证为个人财产。婚后,小胡与小静夫妻对一套房产公证,约定归小静所有;小李夫妻婚后买房产仅公证产权清晰,未约定归属。后三对夫妻均面临离婚,房产归属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公证房产为个人财产,依据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小胡与小静婚后公证约定房产归小静所有,此约定有效,离婚时该房产归小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3、小李夫妻婚后买的房产仅公证产权清晰未约定归属,按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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