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离婚时对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在离婚时均等分割。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交由人民法院来根据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这类资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进行分配存在困难,那么可以按照其数量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①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应当准许; ②倘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③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夫妻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尤其在房屋归属和有价证券分配上分歧较大,小朱主张房屋所有权,小丽想竞价获得,对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协商处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才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不成,法院需介入处理。 2、关于有价证券,按市价分配困难时可按数量比例分配,本案中股票等有价证券应按此原则处理。 3、对于房屋,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后给另一方补偿,小朱主张所有权,法院应按此规定,评估后让小朱给小丽相应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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