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给女方钱用于购房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离婚时男方给女方钱用于购房这件事。
要是明确约定了这笔款项是借款性质,那女方就得在事先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内把钱归还回去,男方也就有权利主张要回自己给出去的钱。 要是没有明确说这是借款,而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了女方用于购房,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还没转移之前,男方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行为的,这样就能把钱要回来。 但要是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之类的权利转移手续了,一般就很难再把钱要回去了。 不过,如果这笔款项是基于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分割或者补偿等情况而给女方的,并且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那男方通常就没办法再要回这笔钱了。 总之,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款项给予方式以及相关的约定等实际情况,来仔细判断男方到底能不能要回给女方用于购房的钱。 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时,小朱给小丽钱用于购房。小朱主张这是借款,要求小丽归还,小丽则称是赠与。且房产已办理过户,小朱能否要回这笔钱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借款性质,小丽应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小朱有权主张要回款项。 2、若为赠与,在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小朱可撤销赠与要回钱;但房产已过户,权利转移,一般难以要回。 3、若款项基于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或补偿且已履行完毕,小朱通常无法要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