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置的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土地使用权是在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而婚后双方一同使用,除非有另外的约定,不然此土地使用权依旧是婚前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了收益,又或者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出现了增值情况,并且这个增值部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存在关联,那么这种增值部分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想确切地判定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综合考量购买的时间、资金的来源等诸多因素。 因为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法律适用和判断标准,所以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前小朱单独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婚后两人一同使用。后小丽主张该土地使用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婚前财产婚后增值,且增值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有关,小静认为增值部分应全归小胡,引发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该土地使用权应属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小丽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婚前财产婚后增值且与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有关,此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静认为全归小胡的看法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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