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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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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此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 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确定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词条

  • 撤回异议

    撤回异议,是指对被撤回的事项存在异议,后把该异议申请书递交给有关部门。

  • 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没有足够的金钱支付债务,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合法拥有的除外币以外的财物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所欠债务的行为。

  •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填写的文书,上面载有被执行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请求执行事项等信息,该申请执行书递交给执行法院。

  • 冻结债权

    冻结债权,是指法院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进行冻结,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 执行时效期间

    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在一定期间要提出执行申请,该法定期间即为执行时效期间。

  •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法院作出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程序,提出执行申请的人为申请执行人。

  • 执行申请

    解释执行申请是一种法律程序,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向另一方执行某种令牌(例如,支付款项或返还财产)。这种申请通常用于解决在正式诉讼之前发生的争议。它可以通过发出令牌(如付款命令)或解除合同来解决争端,或者可以被拒绝。

  • 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在执行阶段行一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执行,后因法定事由消失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 抵债裁定

    抵债裁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经拍卖或者变卖所执行的财产,无法成交的,经申请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债。

  • 执行债权人

    执行债权人,是指在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判决书中的判决事项中,一方应向另一方方支付一定金钱或行为,另一方即为执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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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