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赠与的现金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时所赠与的现金,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能够要回来的。
倘若这一赠与行为是在离婚协议里进行约定的,并且其目的就是为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知道,离婚协议可是对夫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所作出的约定,它具备法律效力。 在离婚之后,赠与人就可以依据这份离婚协议,向受赠人要求返还所赠与的现金。 因为这份协议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是双方在离婚时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双方都具有约束性。 然而,倘若赠与行为是在离婚之后才作出的,并且没有清晰地约定这是附条件的赠与。 那么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此时已经完成,赠与人就不能再要求返还所赠与的现金了。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具有了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 总之,要确切地判断离婚赠与的现金是否可以要回,就必须仔细查看赠与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是否能够要回赠与的现金以及依据什么来要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小李一定现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小朱想拿回赠与现金;另有小胡与小丽离婚后,小胡赠与小丽现金且未约定附条件,之后小胡也想拿回现金,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情况,赠与行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且目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小朱可依据协议要求小李返还赠与现金,因协议对双方有约束性。 2、小胡与小丽的情况,赠与行为在离婚后作出且未约定附条件,此时赠与行为已完成,具有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小胡通常不能要求小丽返还赠与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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