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离婚卖房双方都要签字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在离婚这个情境下进行卖房操作,是必须要双方都签字的。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需要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对其进行处置。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出具合法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去代为办理卖房的相关事宜,那么这种情况下,仅仅有一方签字就可以进行卖房了。
要是没有获得对方的同意就擅自去卖房,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有权利主张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那么即使卖房行为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合同也可能是有效的。
所以,离婚卖房到底是否需要双方都签字,这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的。
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去办理卖房事宜;要是双方无法协商出一个结果,那就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到底该怎么处理卖房的问题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卖房,买房人小胡认为合同有效,小李却主张合同无效,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擅自卖房行为的效力及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处置需双方同意,小朱未获小李同意卖房,一般应认定为无权处分,小李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2、若小胡为善意取得,即便小朱卖房未经小李同意,该买卖合同也可能有效,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3、若小朱能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卖房,则一方签字卖房行为有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4: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