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十年后还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十年后能否更改,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财产分割方面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正常情况下,若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一般规定,当事人若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因为随着时间推移,相关证据可能难以搜集,事实也可能变得模糊不清。 十年后,通常法院不会轻易支持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请求。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例如,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隐匿、转移了部分财产,且这种情况是在十年内新发现的,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在这种特殊法定事由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 二、子女抚养方面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的。 另外,若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孩子升学后教育费用大幅增加,原来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满足其正常生活和学习需求,也可要求调整抚养关系或抚养费数额。 总体而言,十年后更改离婚协议难度较大,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和理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十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十年后,小朱想更改协议,一是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怀疑小李当时隐匿财产;二是觉得随着孩子长大花销增加,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小李则不同意更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若小朱无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小李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且隐匿财产情况非十年内新发现或已超诉讼时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变更请求。 2、子女抚养方面,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法定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或孩子生活学习情况有重大变化致抚养费不够,法院可能会支持其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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