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出钱买房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处房产的登记名字仅仅在女方一人名下,并且女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购房的全部款项都是由她自己出资的,那么在通常的情形之下,这处房产就会归女方所有。
比如说,女方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发票等相关的凭证,以证明她在购房过程中所付出的资金。 2.要是房产的登记名字是在双方的名下,一般来讲就会被视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来说应该按照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所出资金的比例来分割房产的份额。 不过,如果双方事先有其他的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例如,双方可能在婚前就约定好了房产的归属问题或者分割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3.倘若女方的出资是基于借贷关系,那就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的这部分出资就应该被当作债权来进行处理,而房产仍然按照共同拥有或者是登记的情况来进行分割。 比如,女方可以提供借条、还款协议等证据,以证明她是将钱借给男方用于购房的。 总之,具体的房产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像购房的时间、双方出资的比例、房产的登记情况等等这些因素都要考虑进去。 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能够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 他们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房产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小朱称购房款全由自己出并拿出银行转账记录等;另有一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对分割有分歧;还有一处房小朱称出资是借贷关系,但未提供证据。 案情分析: 1、对于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且能证明购房款全由其出资的房产,通常应归小朱所有,因其有出资证据。 2、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视为共同拥有,离婚时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有事先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3、小朱称出资是借贷关系但无证据,无法按债权处理,房产仍按共同拥有或登记情况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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