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车卖了还要分对方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在离婚之前,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就把车给卖掉了,在一般的情形下,是仍然需要对卖车所得到的钱款进行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在离婚这个特殊的时期,这些财产应该被共同处理。 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这只是其个人的行为,但并不能改变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事实。 2.对方是有权利主张获得卖车所得的一半份额的。 当然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除非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卖车的行为是为了合理的生活支出,或者是已经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等特殊的情形。 比如,为了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的医疗费用等合理的生活开支而卖掉车辆,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就不能主张一半的份额。 又或者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卖掉车辆,那么对方也不能再要求分割卖车所得。 3.总的来说,在离婚之前私自把共同的车辆卖掉,通常是需要分给对方相应的钱款的。 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事情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确定。 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是独特的,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私自将车卖掉。小丽主张分割卖车所得钱款,小朱称卖车是为家庭支出。双方就卖车所得是否应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共同处理。小朱私自卖车的行为虽为个人行为,但不改变财产需分割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小丽有权主张分割卖车所得的一半份额。 2、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卖车是为合理生活支出(如孩子教育费、家庭医疗费等)或已得小丽同意等特殊情形,小丽可能无法主张一半份额,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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