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赠与子女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子赠与子女这一行为通常是具备有效性的。
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屋赠与子女的话,就必须要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房屋的所有权才能够转移到子女的名下。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的。 不过,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依法不能够撤销的、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以及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离婚协议当中的房屋赠与子女这一情况,一般可以被看作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之前,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说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否则通常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一套房产赠与子女,虽然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并未立即转移,但只要没有上述法定撤销的情形出现,这一赠与行为就会一直有效,子女最终会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而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仅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那么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还是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来决定是否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他们的子女小静。但之后小朱反悔,不想把房子给小静,而小李认为应按协议执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且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案情分析: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按规定需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才转移,现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至小静名下。 2、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与可看作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在无法定撤销情形下,一般不能撤销。若小朱无合法撤销事由,应按协议履行赠与义务。 3、若未办理过户,在权利转移前,小朱在无法定撤销情形时若坚持撤销赠与,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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