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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也就是说,在结婚前,一方就通过自己的资金完成了房产的购买,并且付清了全部的房款。
从法律角度看,这是其个人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权益。
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情况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共同出资所获得的财产。
在离婚时,原则上会进行均等分割,以体现公平原则。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则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这是考虑到双方在婚后共同为房产付出的情况。
四、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无约定则进行均分,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小丽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小静和小胡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份额。各方对房产归属及分割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房产,房产归小朱所有,未偿还贷款是小朱个人债务,小朱要根据照顾相关权益原则,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小李。
2、小丽的房产,因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小丽一方的赠与,为小丽个人财产。
3、小静和小胡的房产,因双方父母出资且无约定份额,应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无法确定出资份额则进行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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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