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对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买房写对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 若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额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视作赠与行为。 比如,男方在婚前辛苦积攒多年,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而后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 在没有特殊书面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种登记行为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完成登记后,房产的所有权便归属于登记方。 二、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 若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责任。 一般而言,房产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女方婚前支付了购房首付款,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努力还贷。 在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未登记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补偿。 因为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这部分及对应的增值理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之,婚前买房写对方名字的财产归属问题较为复杂,要综合出资情况、双方约定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全额出资买房写了小李名字,后二人感情破裂。小胡则是婚前付首付买房写小丽名字,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后闹离婚,房产归属成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小朱婚前全额出资写小李名字,在无特殊书面约定时,此行为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小李个人财产,因登记行为在法律上认定为赠与,登记后所有权归小李。 2、小胡和小丽的案件中,房产一般认定为小丽个人财产。但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小胡有权要求小丽给予相应补偿,因婚后共同还贷是双方共同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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