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了婆婆家有权分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方的工资、奖金,还是生产、经营的收益,亦或是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独断处理。 二、丈夫去婆婆家时的财产处置权 当丈夫去了婆婆家,只要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他依旧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置和分配。 在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夫妻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共同财产。 而对于像出售房产、转让大额股票等重大财产的处置,通常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因为这些行为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特别约定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例如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即各自的收入和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相关事宜。 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并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四、总结 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且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丈夫即使去了婆婆家,也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权利。 不过,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夫妻之间的合理安排,这样才能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去婆婆家后,未经小李同意,欲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小李认为小朱无权擅自处置,小朱则称自己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对于小朱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日常用品,小李也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出售房产这一重大财产处置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且无特别约定时,通常需双方协商一致,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出售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家庭日常所需生活用品,属于在日常生活中对共同财产的合理处置,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3、若夫妻间存在特别财产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财产相关事宜。本案中无特别约定,应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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