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十年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十年后,离婚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是能够变更的,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情况 (1)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的变更 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另一方在知晓这种情况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按照相关规定,需在发现欺诈、胁迫情形之次日起一年内提出诉讼。 然而,离婚已过去十年,通常情况下早已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所以这种情况下想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双方协商一致时的变更 倘若离婚十年后,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了新的一致意见,并且新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以此对原来的协议进行变更。 二、子女抚养等其他内容的变更情况 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比如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因为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所需费用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那么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抚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体而言,离婚十年后要变更离婚协议书是比较困难的,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十年后,小朱想变更离婚协议书。争议点在于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变更,以及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此前协议财产分割时,小朱怀疑小李有欺诈行为;同时,因子女上学费用增加,小朱想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分割协议,若小朱主张小李存在欺诈行为,因离婚已十年,超过了发现欺诈情形之次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小朱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对于子女抚养费,因子女上学费用增加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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