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债务怎么清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清算主要是依据《婚姻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的。
在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具体来说,工资所得,无论是每月的固定工资,还是因加班、绩效等额外获得的奖金,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生产经营收益,像夫妻共同参与的生意所产生的利润,以及通过投资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收益等,也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同时,对于共同债务,诸如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负的债务,都需要一并进行清算。 在财产分割上,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以体现公平的原则。 然而,实际情况是复杂多样的,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比如,在抚养子女方面,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付出较多,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向其倾斜;对于女方,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也会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出对其的保护。 在债务清偿方面,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妥善处理。 如果一方承担了全部的共同债务后,是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而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在进行清算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类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债务凭证,如借条、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据,以确保清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债务的处理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清算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的奖金及投资收益应是个人财产,且家庭债务应小李多承担;小李则主张按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和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工资及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按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清算范围,小朱认为是小李个人财产的观点不成立。 2、对于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产生的应共同承担,不存在一方多承担的说法,除非有特殊约定。 3、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但如一方抚养子女付出多、女方需照顾、一方无过错等情况可适当倾斜。 4、清算需提供财产清单和债务凭证,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