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用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这段时间里,通常所使用的钱被视为共同财产。
不过呢,具体情况得具体判断。 首先,要是这笔钱是用在家庭的日常开销方面,像是每天的饮食开支,孩子的教育费用等,一般来讲就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的支出。 因为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花费,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要是这笔钱是用于个人的特殊消费,比如去购买那些奢侈品,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与离婚案件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很可能就不会被当作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起诉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已经对财产做出了约定,那么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总之,要全面地考虑费用的用途、性质以及双方之前所做的约定等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在起诉离婚期间使用的钱到底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只有这样,才能在离婚案件中做到公平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期间,在费用支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上存在争议。小朱购买奢侈品,小李认为应算共同财产支出,小朱则称与离婚案无关不算;此外,日常开销如饮食、孩子教育费的认定也有分歧,且二人此前有无财产约定也存疑。 案情分析: 1、对于家庭日常开销,如饮食开支、孩子教育费用等,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必需的花费,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支出,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若用于个人特殊消费,如购买奢侈品,且能证明与离婚案无关,大概率不会被当作共同财产。 3、若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前已对财产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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