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赠与对方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时赠与对方的房产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要回来的。
其一,倘若赠与房产的这一行为还未进行公证,同时房产也还没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那么赠与人便拥有任意撤销权,能够行使该权利要求撤销赠与,从而把房产要回来。 比如,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口头答应将房产赠与对方,但尚未走完公证流程和过户程序,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反悔并要回房产。 其二,要是赠与房产已经经过了公证,或者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一般是不能随意地要回房产的。 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不过呢,要是受赠方出现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的情形,即便房产已经完成了公证或过户,赠与人依然有权请求撤销赠与,进而要回房产。 例如,受赠方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等行为。 总之,到底是否可以要回离婚赠与对方的房产,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对此有疑问,最好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给出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时,小朱口头答应将房产赠与小丽,但未进行公证,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小朱反悔,想要回房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此外,小胡与小静离婚时,小胡将房产赠与小静且已公证并过户,后小静严重伤害小胡,小胡欲要回房产,双方也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小朱赠与小丽房产未公证且未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小朱拥有任意撤销权,其可以行使该权利要求撤销赠与,把房产要回来。 2、小胡赠与小静房产已公证且过户,一般情况下小胡不能随意要回。但小静严重伤害小胡,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小胡有权请求撤销赠与,进而要回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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