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证过户一定要配偶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一定。
通常来讲,当产权人亲自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确实无需配偶到场。 然而,要是以过户这种方式来对产权的归属进行变更,并且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一般就需要配偶给予配合来办理相关的手续啦,像得提供一份同意过户的书面意见之类的。 倘若配偶没办法亲自到场,那么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委托的方式,授权给其他人来代替自己办理相关事宜。 不过呢,这里面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以及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而存在差异。 比如说在某些地区,可能对于公证委托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会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在另一些地区,可能在手续的办理上会有不同的侧重点。 总之,一定要依据当地的房产登记政策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准确地确定是否需要配偶到场参与办理房产证过户等相关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欲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想自行办理,认为无需配偶小李到场。小李则认为房产是共同财产,过户应双方配合。双方就办理过户时配偶是否必须到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产权人亲自办理房产证过户,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配偶配合,如提供同意过户书面意见,所以小李的观点有一定合理性。 2、若配偶无法到场,可办理公证委托授权他人代办,但各地房产登记部门规定可能不同,应依据当地政策确定是否需配偶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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