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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婚前建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农村,婚前所建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倘若这房子是由某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修建而成,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其名字,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房子就归建房的那一方所有。
然而,要是在婚后对这房子进行了扩建、修缮等添附行为,由此增加的价值部分应当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倘若这房子是由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屋的产权。
要是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另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那么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
总的来说,对于农村婚前建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具体的判决必须依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出资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诉求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其归属,而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在农村,小朱婚前所建房子,房产证是小朱名字。后小朱与小李结婚,婚后小李对房子进行了扩建修缮。现二人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应归自己,小李则认为扩建修缮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房子由小朱婚前独自出资且房产证为小朱名字,按规定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应归小朱。
2、小李婚后对房子进行扩建修缮,这部分增加的价值按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有权主张对这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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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