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怎么给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便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一起商量关于房屋的归属问题以及子女的抚养等相关事宜,一并进行处理。 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出结果,那么法院通常会依据房屋的实际状况,同时照顾到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等原则来做出判决。 比如说,如果房屋的价值主要是由婚后双方的共同努力所增加的,那么在判决时就会倾向于让双方都能得到合理的分配。 2.要是这所房屋是在婚前由其中一方购买的,而婚后是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在离婚的时候,房屋就归购买方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购买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这些款项所对应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购买方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比如,婚后一起还了20万元贷款,房屋增值了30万元,那么购买方可能就要给另一方10万元左右的补偿。 3.不管是哪种情况,给孩子房屋的方式有好几种。 一种方式是直接把房屋登记在孩子的名下,这样孩子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 另一种方式是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孩子成年之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比如夫妻双方的意愿、孩子的年龄以及房屋的具体状况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置一套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后二人欲离婚,对房屋归属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小胡与小丽则是婚前小胡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也对房屋分配和补偿问题产生争执。另外,小静面临离婚,在如何给孩子房屋的方式上与配偶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的情况,房屋为婚后购置属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会依实际状况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判决。 2、小胡与小丽的情况,房屋归小胡,小胡需对小丽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按照顾原则补偿。 3、小静的情况,给孩子房屋的方式需综合多种实际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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