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的金额对方不给可以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判决中,一旦确定了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的金钱给付义务,倘若对方未能按照判决去履行该义务,那么权利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会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判决的执行。 首先,会全面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像银行存款的具体数额、名下的房产位置及价值、车辆的登记信息等。 接着,根据查询到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手段,比如对对方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防止其随意支取,然后再将相应款项划拨至权利人账户;对于房产,会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判决。 与此同时,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还可能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使其认识到不履行判决的后果。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 通常情况下,时效为两年,计算方式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就从每一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间,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法院判决小朱需给付小李一笔钱,但小朱未履行该义务。小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小朱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小朱仍不配合,法院冻结其存款、欲拍卖房产,还可能对小朱拘留、罚款,小朱却称已过申请执行时效。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后,一方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查询财产并采取冻结、划拨、拍卖等手段执行判决合理合法。 3、关于小朱称已过申请执行时效,若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一日起算未超两年,或分期履行从每期最后一日起算未超,或文书未规定履行期从生效日起算未超,则小朱说法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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