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给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时已经明确把房子赠与给对方,并且也办理了产权变更的手续,通常是很难再要回房子的。
这是因为对于不动产来说,其物权的变更是以登记作为标准的。 一旦进行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对方的名下,从法律层面上看,房子的归属就已经确定了。 2.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是有可能要回房子的。 比如说对方存在欺诈行为,通过欺骗等手段让你做出了赠与房子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你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是存在重大误解,你在赠与房子时对相关事实有误解,并且在法定的期间内,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这样就有可能要回房子。 3.另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例如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你就可以依据这个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者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你也有机会重新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比如,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协议,或者经过法院的判决后仍然不履行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将房子赠与小李,并且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后来小朱想要回房子。小朱称小李存在欺诈行为,让自己做出赠与房子的意思表示,但小李否认。同时,小朱表示小李未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欺诈行为,其赠与房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可能要回房子。 2、若小朱能证实小李未履行离婚协议规定的义务,且符合相关条件,如小李明确不履行或经判决仍不履行,小朱有机会重新获得房子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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